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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章程

河南省书画家协会章程

(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河南省书画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全省书画家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书画界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书画艺术事业、建设文化强省的重要力量。

       河南省书画家协会是中国书画家协会的团体会员,由河南省委宣传部文化强省建设协会代管。

       第二条  河南省书画家协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广泛团结和组织全省书画家和书画工作者,继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创作更多无愧于民族和时代的优秀作品。繁荣发展社会主义书画事业,为建设文化强省,全面决胜小康、让中原更加出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更大的贡献。

       第三条 本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按照本会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  任 务

       第四条 河南省书画家协会对会员积极履行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的基本职能,充分发挥组织、引导、服务、维权的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采风创作、评奖机制、成果展示,开展理论研讨、调查研究、书刊出版,强化惠民服务、对外交流、人才培训和权益保护等相关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 按照德艺双馨的要求,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努力提高书画家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与业务水平,加强行业服务、行业管理、行业自律。

       第六条 健全权益保障职能,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维护会员的相关合法权益。

       第七条 组织会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开展文艺创作活动。

       第八条 组织书画比赛、评奖等活动。

       第九条 加强对河南省书画家协会所属各专业艺术委员会的引导与管理,协助积极开展学术、艺术活动。

       第十条 加强书画理论建设,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和理论研讨。办好河南省书画家协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加强信息交流。

       第十一条 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社会,广泛开展书画志愿服务活动,努力满足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二条 积极开展对外书画文化交流,扩大同省际及港澳地区、台湾和国际书画组织、书画家的联系、艺术交流和友好往来,推动我省书画家走出河南、走向世界。

       第十三条 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依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发展书画文化产业。

       第十四条 加强人才培训,促进素质提升,不断培育新生力量;加强会员发展,吸纳有贡献、有影响的书画人才入会。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五条 河南省书画家协会实行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制。

       第十六条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书画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七条 团体会员有推选河南省书画家协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活动,介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权利。团体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开展符合章程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十八条 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份、户籍在河南省的,在书法艺术领域有一定成就的书画工作者,赞成本会章程,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符合入会条件,经本会审批,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九条 入会条件细则依据本章程另行制订,经河南省书画家协会主席团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条 个人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的工作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个人会员有退会自由。个人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权益,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交付的工作,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个人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或违法犯罪,以及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视其情节轻重,由河南省书画家协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予以通报批评、暂停会籍以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

第四章 组 织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河南省书画家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1.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2. 审议工作报告;

          3. 制定和修改《河南省书画家协会章程》;

          4. 选举产生领导机构;

          5.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单位或相关单位推举产生。各团体会员单位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单位的理事候选人。

       第二十四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若干人,由主席、副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组成主席团。

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第二十五条本会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组成秘书处,主持协会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必要时由主席团决定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每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团召集。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副主席召集,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协会会员,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和义务,会员要积极参加文艺志愿服务活动,理事及主席团成员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建立履职档案。理事会、主席团会要对理事以上领导成员履职情况进行通报。

       第二十八条 本会设立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团推举或聘请。

       第二十九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不称职的领导机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五章 经 费

       第三十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国家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各界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财务收支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接受审计机关和河南省委宣传部文化强省建设协会的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河南省书画家协会,会址设在郑州。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本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其修改权属于本会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章程条文的解释权属于河南省书画家协会。